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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工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承办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有关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第一至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1.监督促进综合监督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综合监督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综合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综合监督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综合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综合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综合监督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综合监督部门党组织审查科员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员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综合监督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综合监督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综合监督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巡察配合工作,不承担综合监督部门开展巡视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综合监督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综合监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综合监督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综合监督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综合监督部门科级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受理综合监督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县监委机关按照指定管辖的规定办理。

  7.按照管理权限,对综合监督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综合监督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对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9.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廉政教育中心:

  (一)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信息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报道,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网络信息工作;

  (三)为县纪委县监委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四)为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开展案件审查调查提供场所和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负责做好相关场所安全保密工作;

  (五)负责本中心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