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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廉洁宜春  日期:2024-01-26 21:07:31  点击:3283  属于:监督曝光

为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丰城市剑南街道淇湖村原党支部书记袁坤民、原村委会主任熊海林等人侵占集体土地征地款问题。2019年7月至8月,时任剑南街道淇湖村党支部书记袁坤民、村委会主任熊海林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并私分集体土地征地款,其中袁坤民分得15万元,熊海林分得19.86万余元。袁坤民、熊海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袁坤民、熊海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6月被判处刑罚;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上高县芦洲乡敬老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黄志坚等人套取敬老院资金问题。2019年6月,黄志坚等人从芦洲乡敬老院鱼塘改造项目中虚增套取工程款13.61万元,用于支付敬老院在饭店、烟酒店的违规支出。2023年12月,黄志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芦洲乡敬老院院长职务;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袁州区彬江镇民政所所长王绍伟审核发放高龄津贴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至2021年,王绍伟在审核彬江镇高龄人员名单时把关不严,违规向96名已死亡人员发放高龄津贴共计5.14万余元,工作失职失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王绍伟还存在其他失职失责问题。2023年10月,王绍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追缴。


靖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所所长余小芳落实残疾人补贴政策不到位问题。2016年1月至2022年8月,余小芳在残疾人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未对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比对审核,造成某残疾人长期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3年10月,余小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漏发的护理补贴予以补发。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目无法纪,合伙非法侵占私分集体土地征地款;有的贪得无厌,侵害孤寡老人利益,把“黑手”伸向敬老院资金;有的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民政补助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造成重度残疾人长期未享受护理补贴。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反映出当前我市在乡村振兴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通报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决扛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推动我市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使命,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持之以恒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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