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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23-08-02 09:11:06  点击:537  属于:廉政视图


简某某原为江西省上高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初,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木材商人仇某某,此后多次接受仇某某为拉拢关系赠送的香烟等礼品。


2019年,江西省林业厅下发上高县疑似森林违法图斑,经县林业局鉴定,仇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承包的山林滥伐林木47.6立方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为逃避刑事处罚,仇某某请托简某某不要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并送给其3万元现金。简某某安排下属将仇某某滥伐林木案作为行政案件处理。

此外,简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简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11月,因犯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简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提供:江西省上高县纪委监委 漫画:钟山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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