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纪委县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高县纪委县监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纪委县监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场(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市纪委省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上高县纪委县监委本级。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28人,其中在职人员11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1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110.8万元,较2020年减少244.41万元,下降10.38%,主要原因是:积极控制预算,减少不必要开支。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10.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110.8万元,较2020年减少244.41万元,下降10.38%,主要原因是:积极控制预算,减少不必要开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110.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10.8万元,决算数为21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9.7万元,决算数为19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精准控制预算,做好预算拨付与调整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66万元,决算数为9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精准控制预算,做好预算拨付与调整工作。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25万元,决算数为3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精准控制预算,做好预算拨付与调整工作。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2万元,决算数为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精准控制预算,做好预算拨付与调整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0.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694.241万元,较2020年减少344.75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5.75万元,较2020年减少38.92万元,下降14.1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45万元,较2020年减少7.13万元,下降17.1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
(四)资本性支出146.38万元,较2020年增加146.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必须开支的项目,如搭建基层网络平台、更换老旧设备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2.35万元,决算数为152.52万元,完成预算的93.9%,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82.95万元,增长11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3万元,决算数为 25.39万元,完成预算的86.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82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制度,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30批,累计接待1693人次,主要为:上级有关部门公务接待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89.9万元,决算数为8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8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年代久远,有五辆用车属于上世纪90年代购入,已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全年购置公务用车5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需要,部分车辆年代久远,有五辆用车属于上世纪90年代购入,已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15万元,决算数为 37.23万元,完成预算的86.3%,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4.13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精准控制车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8辆。全年新增购置公务用车5辆,报废移交5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46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新增“码上监督”项目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具体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8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52%。
项目产出指标,办案数量>=30件,实际完成30件,开展巡查次数3次,实际完成3次,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四风”等作风建设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次数4次,实际完成4次,办案质量达标率>=95%,实际达标95%,补助资金、办案经费拨付率100%,实际到位100%,整改完成率100%,实际完成100%,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持续好转,健全监督机制,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自评小组评分,县纪委9个项目得分为满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