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高县纪委县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上高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 “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纪委县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场(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指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市纪委省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上高县纪委县监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上高县纪委县监委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9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小计12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4人,行政在职人数9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9人。退休人数小计14人。
第二部分 上高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上高县纪委县监委收入预算总额为 3541.5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4.2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632.6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3.55 万元;其他收入 3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0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7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8.11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上高县纪委县监委支出预算总额为 3541.5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4.26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2306.0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1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9.77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31.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48万元, 资本性支出72万元;项目支出1235.4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7.1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 万元,商品
和服务支出 1233.95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68.0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8.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12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581.2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0.7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65.78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0.0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3 万元;资本性支出 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上高县纪委县监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2632.6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36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70.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8.9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4.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927.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9.76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450.5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9 万元, 资本性支出 36 万元。项目支出 705.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增加399.6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05.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50.58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1.15 万元,下降4.49 %,主要原因是压减机关运行费预算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6.25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6.25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上高县纪委县监委项目情况说明
1.乡镇场街道上解乡镇纪委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建设。
(2)立项依据: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推进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纪发[2018]8号)。
(3)实施主体:上高县纪委县监委。
(4)实施方案: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和推进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水平,破解监督职能发挥不理想、执纪问责宽松软等难题,探索建立乡镇“小微权力清单”,厘清权力界限,抓住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工作。乡镇场(街道)党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以上,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作风建设方面,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44万元。
二、2024年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上高县纪委县监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0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接待费27.5 万元,比上年减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 万元,比上年减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36 万元,比上年增0 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换执法执勤车辆,原车辆服役时间已超15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高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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