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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村组干部处分决定 “镇、村、组”三级公示制度的通知

来源: 上高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20-10-28 17:15:03  点击:3412  属于:其他信息
各乡镇场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检监察工委:
为切实维护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教育、警示作用,有效保障干部群众对党纪政务处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村组干部处分决定“镇、村、组”三级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2019年以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涉黑涉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怕慢假庸散”等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村组干部。
二、公示内容
《处分决定书》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书》
三、公示主体
由受处分村组干部所在乡镇场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实施,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督促指导。
四、公示方式
实行镇、村、组三级公示,即作出处分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将《处分决定书》和《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书》在镇、村、组党务、政务公开栏或醒目位置张贴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在“廉洁上高”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公示执行情况列为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久拖不办、拒不执行等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公示期间收到的监督反馈意见,由各乡镇场纪委、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负责收集整理,公示情况及反馈信息形成书面材料与《处分执行情况报告表》一并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装卷归档。
附件:1、XXX典型案例公示模板
2、制作“XXX典型案例公示”的格式和要求
 
                      中共上高县纪委
                      上高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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